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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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召开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座谈会

时间 : 2017-09-08 14:32来源 : 市金融办

  

  6月28日,市金融办组织召开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座谈会。会议由市金融办稳定处陈佺忠副处长主持,深圳银监局、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及13家网贷机构参加会议。

  会上,各家网贷机构汇报并充分讨论了从事校园贷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明确了退出校园贷业务的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期限。

  结合各单位汇报情况及前期市、区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已自行退出并清理校园网贷业务,但部分机构仍继续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不良借贷问题突出,存在审核门槛低、综合费用高及催收手段涉嫌违法违规等现象,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贷业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陈佺忠副处长传达了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有关精神,并对校园贷业务自查、整改以及承诺践诺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文件有关精神及要点如下:

  (一)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网贷机构要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校园网贷标的。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

  (二)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四)地方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对于采取银行助贷、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如消费分期平台等,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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