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深圳市金融办了解到,《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自实行以来,已依靠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两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深圳公司,均为互金(互联网金融)平台,共涉及资金4000多万人民币,投资人1500余人,并抓获了一批涉案嫌疑人。而两名举报人也分别获得2万元的奖励。
举报内容详细 举报人获2万奖励
记者注意到,两位举报人都是在朋友拉着准备投资的时候发现的“线索”,均具有较高的警惕性。“我因为有朋友在XX平台理财,也希望我过去一起理财,但我去他们经营实地了解了之后,发现他们很像网上说的问题平台,所以我就想着要重视、要举报一下。”其中一位举报人在发现问题之后自觉展开调查及取证。最终,他们在举报时提供的线索都非常充分,如其中一位举报的内容为:“深圳XX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网(www.XX.cc)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活动。”同时还提供了该公司详细地址及公司“目测大约40人左右”。
根据该举报人的线索,经侦大队对XX时代迅速展开清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在平台上设置活期和定期两种投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投资人达900余人,投资金额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摸清情况后,宝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当日便立案侦查,并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5人。与此同时,该举报人被认定对案件的侦破确起到直接作用,获得奖励2万元。
在另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举报案件里, “XX国际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公司”也是在被经侦大队现场清查后发现,该公司以“XXX融” 平台网站通过相关车贷项目,“自融自用吸收相关投资人资金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投资人达600余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当日立案侦查,并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4人。另一举报人也因此获得2万元奖励。
最高可奖20万 金额全国最高
虽然上述两位举报人均得到2万元的奖励,但事实上,这并非是此次《奖励办法》中可奖励的最高金额。
记者发现,《奖励办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不予立案的举报内容,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办法还鼓励举报人进一步参与案件侦破、积极提供线索,如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能够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案件,还可领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据了解,该奖励金额目前全国最高。
《奖励办法》的试行通知正式发布于2016年8月23日。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市民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在事前防范方面切实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市处非办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不同标准的奖励金额。但是,无法核实身份的匿名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内容已经公开报道或披露、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或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也不予奖励。(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