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短短两年时间,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凭借这一诱人的广告和骗术非法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全国11个省市,造就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涉案资金16.8亿元人民币,受骗人数达2.2万人。“画皮”剥下之后,这一广为人知的托管造林公司终于露出了非法经营的真实面孔。
案情简介
赵某某,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2003年4月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2004年1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赵某某在服刑期间,与屠某某、赵某甲等人合谋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2004年4月7日,赵某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某某是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按照赵某某等人制定的经营策略和模式,亿霖集团各级营销团队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作案手段
1.传销老手,重操旧业。因非法传销锒铛入狱的赵某某2004年4月出狱后,立刻重新组织传销队伍。首先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然后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依层次设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业务员四级销售人员,形成金字塔式上下线结构。销售分公司及下属各销售部采用招聘、社区宣传、媒体广告或亲友间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招揽客户,按统一口径对应聘人员或购林人进行培训授课,以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15立方米/亩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
各销售人员以亿霖集团的名义与购林人签订《林业绿化工程合同》《林业绿化工程管护合同》《林业绿化木材收购合同》。亿霖集团将收取的销售款按25%的比例返给分公司,作为销售人员的报酬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而以管护林地为名收取的3亿余元“林地管护费”,既未按合同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用于林地管护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各级销售人员提成和挥霍。
2.广告轰炸,蛊惑人心。出狱后的赵某某组建亿霖集团后就以高调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2004年,“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曾密集地轰炸过人们的眼球,不仅电视、报纸、户外灯箱上都登有“亿霖木业”的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各媒体还广泛刊登亿霖集团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如此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了众多怀揣发财梦想的老百姓走进亿霖集团。
为能让投资者放心掏钱,赵某某下了一番苦功: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在互联网上建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找著名艺人明星做形象代言人。一系列的精心包装将亿霖集团的传销本质掩盖起来,每一个到过亿霖集团的人都没觉得这是一家骗人的公司。不到一年时间,亿霖集团就发展成一个有近3000人的大公司,上万名投资人倾尽所有买了亿霖集团的林地。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赵某某等人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的“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谎称林业专家的实验结果年回报率高达28.2%。同时,相关分公司在经营中有意夸大欧美杨生长量及收益,歪曲推论森林资源状况和市场分析,却对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经营成本避而不谈,进行不实的林业政策宣传,误导社会投资者。
案件查处
何女士是最早一批感觉受骗并报警的人之一。为了让儿子早一天买上房,北京退休老师何女士一直希望找份工作,于是她拨通了亿霖集团的电话,希望应聘洽谈师这一岗位,一位业务员热情地邀请她去公司所在的金融街国企大厦面试。在亿霖集团,何女士第一次听说托管造林这个词,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传销者的蛊惑之术。“我们公司主要从事托管造林,也就是说,我们把承包或收购的林地卖给投资人,再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林地进行管护,等林木长成后,双方再进行利益分配。而我们销售的全是速生丰产林,林木7年后保证成材见效益,每亩地的净收入可达到六七千元。买的地越多,好处越大。”“阿姨,你如果花40万元购买林地,就可以直接当销售经理,那样收益会更大。”业务员煽情的介绍打动了何女士,随即取出自己的全部积蓄10万元,加上儿女的20万元,又把老母亲的10万元养老费也借了出来。东拼西凑交完款后,亿霖集团的人却说,考虑到何女士年龄大,劝她最好不要当经理了。
突如其来的变故,不禁让何女士对重金购买的林地也担心起来。由于40万元购林款事关全家人的命脉, 2005年夏天,64岁的何女士瞒着家人独自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考察。到了林地面前,何女士惊呆了,眼前的情景让她欲哭无泪:所有的树只有筷子那么粗,高矮也就是一尺多,而且全是死树,没有活的,再看周边丛生的杂草,比树都高好多。让何女士更加震惊的是,她在亿霖集团购买的150亩林地全部都是这样。当初何女士曾多次要求去实地考察一下,但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天气冷、工作忙等各种借口拒绝了何女士的要求。从通辽回来后,何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
继何女士之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又陆续接到市民关于亿霖集团涉嫌传销的举报。为打击传销犯罪、减少广大购林群众的经济损失,2006年初,北京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始对亿霖集团进行全面调查。2006年6月,包括赵某某、赵某甲在内的亿霖集团几名高管被警方抓获。截至2007年7月,亿霖集团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收缴、冻结了部分涉案资产和资金。
历经两年多的调查,2009年3月23日,亿霖集团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赵某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主犯赵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34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赵某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张某某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案件警示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以托管造林为名进行传销和非法集资的案件,其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造成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咂舌。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实际中央9号文件并没有此规定,只是骗子打着此旗号而已。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亿霖集团案的教训十分深刻。
一是名人要加强自律。亿霖集团聘请知名艺人做广告或担当代言人,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与相关立法的缺位不无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职业道德、缺乏自律等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在利益面前,一些名人往往将社会公德与职业操守抛之脑后,更多关注了金钱而忽略了社会影响,反映出部分名人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没有顾忌到不实宣传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要加强广告宣传的监管。亿霖集团之所以能够行骗成功,与密集的广告发布紧密相关,这也是此类传销诈骗案的主要经营方式,发布广告的媒体成为骗子们敛财最主要的工具。受害人尚先生说道:“没有广告宣传,我是不会信的。2006年5月31日,警方开始立案调查亿霖集团时,一家很有影响的报纸还在给亿霖集团作整版的广告。如果我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我要特别注意没亲眼见到的东西不能相信,以后做事情我只能相信自己。”
三是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赵某某作为亿霖集团的实际掌控人和亿霖传销模式的制定者,在新生的托管造林业中嗅到了发财的机会。他曲解2003年出台的《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是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的规定,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披着“响应政府号召,支援国家建设,广泛整合资源,建设优秀平台,提供高额回报”的“画皮”,打着“托管造林”的旗号, 用信息不对称、两头不见面的伎俩来骗取老百姓,以层层加码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让许多人踏上了“投资创富”的不归路。
世上本没有免费的午餐。敬告广大善良的人们:切莫盲目轻信高额回报的宣传,远离传销,远离非法集资!
(转载自: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