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大桃闻名全国。2003年至2005年,一伙不法之徒以此为名,打着“绿色农业”、“国际品牌”的旗号,以开发万亩桃园为幌子,策划了“东北集资、投资桃园”的计划……
案情简介
王某文化程度不高,曾在某部队三产工作。此人发财欲望强烈,挖空心思想做一番大事业。后经朋友介绍,王某碰到东北“资金运作高手”任某某、徐某某,商量筹集资金干大事。2003年初,王某成立了北京生态源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从2003 年3月起,王某组织任某某、徐某某等策划了“东北集资、投资桃园”的集资方案,先后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采取开“借据”的方式,并许以高额回报,骗取民间投资款4050余万元;在北京以签订《 承包优质大桃合同》的方式,骗取398 名投资人投资款3600余万元。至案发除返还本金1196 万余元及部分用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归还前期集资款本息、支付集资中介人奖励外,其余赃款去向不明。
作案手段
1.虚构投资项目。2003 年8 月,生态源公司与小峪子村签订了合同,承包小峪子村IPM 桃基地1000 亩,金额3980 万元,承包期30 年。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生态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足额缴纳承包款,并没有实际取得承包使用权。王某却假借此合同,打着“绿色农业”、“国际品牌”的旗号,对外宣称公司拥有万亩桃园。公司还长期包租客运汽车,免费搭载投资人到平谷考察。
2.虚假宣传造势。为迷惑投资人,王某在《经济参考报》整版刊登《徜徉在绿色海洋中的人们——前进中的生态源公司》文章,在《首都企业家杂志》、《中国商人专刊》等报刊上刊登广告,将国家领导人到农村视察的图像印制在公司宣传材料中,请专人讲解授课等,进行形象展示。
3.高额奖励拉动。为迅速拉动集资额,王某、任某某、徐某某等商量发展退休人员作为中间人,对集资中介人按照其组织的集资总额给予6%~12%不等的奖励。在利益驱动下,中间人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寻找投资者,有的甚至动员亲戚、朋友进行投资,共吸收资金2700余万元,进一步带动了投资疯狂。
4.前期履约“洗脑”。根据合同约定,投资人每年有48%的回报。最初王某等人利用不断收取的集资款,按时支付前期投资人高额回报,当投资人真的拿到高回报后,就成了给后来者“洗脑”的现身说法者。
5.个人账户转账。刚开始,王某将集资资金存入生态源公司账户,后来,王某以儿子名义开办个人银行卡,将集资资金全部转到该银行卡内,支出资金也从此卡中转出。如此操作,从公司角度无法看出资金异动,以此逃避监管。
案件查处
2004年夏,此案事发,王某及任某某、徐某某等先后被公安部门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别于2007年5月14 日、2008年8月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任某某、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集资用途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8万元。同时,中间人殷某某等4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1.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生态源公司自2003年5月23日成立后至案发,申报纳税一直为零,且未参加2004年度、2005年度的企业年检。在此期间,地方报刊杂志等媒体也曾刊载生态源公司的宣传文章、广告。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监测预警机制,就能及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尽早对公司的非法活动予以打击。
2.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是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就本案而言,农业投资是长期、低回报的投资,只要找桃农了解一下,就能知道一亩地能够种植多少棵桃树,每棵桃树一年有多少收入,每亩桃树有多少纯收益。购买桃树的投资人不了解、不分析,仅听生态源公司单方面的宣传,就相信了桃树一年有48%的回报,其投资必然缺少理性,受骗在所难免。二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本案中的投资人大多是退休老职工,节衣缩食将退休金进行投资,被骗之后,血本无归,严重影响了今后的生活。
(转载自: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