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靠非法集资发家的千万富翁,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狼狈逃窜、东躲西藏,被抓获时口袋里不足百元。王某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演绎了一出大起大落的人生悲喜剧。
案情简介
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神秘失踪了。他的失踪可急坏了与他非亲非故的50多个陌生人,在他们眼中,王某可是个“大款”、“能人”。别看王某才30多岁,初中文化,他的经历可比一般人丰富得多。14岁时辍学跟别人做生意,18岁承包供销社开始自己做老板,先后办过猪场、跑过工地、开过车、做过殡葬服务生意。如果一直沿着这条老老实实创业、勤勤恳恳工作的道路走到底,他的人生轨迹虽然平淡但方向正确。可惜渐渐地,他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走向歧途。
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王某于2006年成立了天海电器聚都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对外是独立法人,对内实际上都由王某一人掌管。王某先后以筹建两家公司周转资金紧缺为由,用天海电器商场经营权及商品货物作保证,以月息2.5%~5%的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并向存款人承诺可以随时取款。从2006年底到2009年4月,共向100余人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吸纳的存款一部分用于补偿原来租用商城用户的租金,一部分用于装修商城,还有一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维持公司经营。可惜好景不长,最终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50余人本金无法归还。2009年5月,王某仓皇出逃,神秘失踪。
案件查处
当地警方在接到群众报案后,通过银行查询、调取天海公司账本,依法对天海公司资产进行了扣押,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8月6日,逃亡已逾70天的王某在北京被抓获。被抓获时,王某身上仅剩下100元零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及其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定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5万元;查封、扣押的赃物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之数,继续追缴。
案件警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给不少受骗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往往设立公司,以该公司为依托欺骗投资者。其设立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经营,而是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以后来者的投资款支付前面投资者的高额回报。有些集资参与者刚开始也持怀疑态度,但看到别人已经获得了高额回报,自己又按捺不住参与集资,最后雪球越滚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以组织者携款潜逃宣告游戏结束。
广大群众应寻求合法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面对个人或企业公开宣传高额利率回报,向公众集资或者借款的行为,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被一时的假象和繁荣所迷惑。
(转载自: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