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中重点介绍和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该院及辖区内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相关情况。近三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共涉及集资参与者近20万人,遍布全国众多省市。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占85%以上,涉案总金额高达458亿余元。
2016年至2018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78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42件,集资诈骗罪25件,双罪名(即一个案件中同时涉及上述两个罪名)11件。
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2016年共计49件,2017年共计63件,2018年共计166件,案件增幅比较明显,尤其是2018年案件数已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案发时间较长。由于非法集资犯罪中承诺高息后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方能兑现,造成部分集资人二次甚至多次增资投入,因此这类案件初期往往很难被发觉。据统计,案发时间短则一年左右,长的一般在二年至三年,最长的甚至达五年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冰提醒,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犯罪首要的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不可信。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熟人介绍要小心,心存侥幸不可取。”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与老年人退休金相匹配、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存单或理财产品,子女应多与家中老人交流,告知其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防止老人跌入“陷阱”。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