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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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金融非法集资无孔不入

时间 : 2019-07-03 18:52来源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金融行业的深入应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大数据+金融”“人工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迅速兴起,金融借助科技力量创新升级,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ICO等新兴金融层出不穷。但在新兴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无孔不入的非法集资也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迅速蔓延,危及千万个家庭。

  对此,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地有关部门在打击、严惩非法集资方面毫不手软,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开展专项整治,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新兴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

  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逾万起

  非法集资的危及范围远超一般人想象。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介绍,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共有1282家,各地警方介入调查的186家问题平台主要涉嫌非法集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艺分析,这是因为新兴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总体特征体现为:非法性更隐蔽、宣传更“高大上”、涉众性及跨地域性特点更突出、高额利诱形式花样繁多,如往往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要素市场投资”等新概念,请名人站台召开发布会、讲座,进行虚假宣传造势。同时通过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快速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导致案发时受害群众人数成千上万、遍布全国各地。在高额利诱形式上,新兴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往往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快回报,通过高额返利、“0元购”等形式,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诱骗投资。

  深圳打击非法集资毫不手软

  针对非法集资现象,监管部门也一直在行动。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发布了《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就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相关问题予以了明确,为司法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提供了操作指南。

  2019年1月30日,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另外,《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发布,后续待进一步完善后有望出台,非法集资的法律监管体系将逐步完善。

  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严惩,深圳有关部门亦毫不手软。如福田区,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月29日,福田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21家,定期公布案件进展情况49次,包括在逃人员追捕情况、涉案资产追缴情况等。

  呼吁加强对新兴金融非法集资防范

  非法集资小可危害个人财产、家庭稳定,大可危害社会、国家稳定。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强对非法集资现象打击的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新兴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

  一是加强相关学习。在新兴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应当加强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对非法集资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需特别留意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相关新闻报道,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要有所了解,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二是提高自身分辨能力。在参与新兴金融领域投资前,应通过网上公开资料查询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相关资质和涉及行政处罚、涉诉情况,搜索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人员的违法失信情况,向有关政府部门等了解新兴金融领域监管情况、发展情况,发现存在任何风险均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拒绝利益诱惑。针对新兴金融领域的各种业务模式、各类产品,应当警惕投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陷阱,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

  “‘一家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这是很多非法集资案件的真实写照。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远离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参与、不购买、不销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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