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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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口袋,慎防非法集资

时间 : 2020-03-16 10:0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举行,会议称,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

  什么是“非法集资”呢?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让投资者上当受骗。

  一个是利诱性。一些组织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高额的利息,引诱出资人。

  另一个是伪装性。犯罪分子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普通老百姓在理财时如何识别常见的“非法集资”?

  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第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投资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

  具体的非法集资都有以下这些种类,遇到了一定要躲开啊。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1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14.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1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16.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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