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60元,1年后返还640元。面对这样的好事,你动不动心? 就是用这样的诱饵,出生山西的许某甲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蚂蚁致富神话”。2008年6月17日,随着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这一神话宣告破灭。
案情简介
许某甲,1964年4月出生在山西绛县。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从小一直做着发财美梦。为了能大规模集资圈钱,早在2001年,许某甲伙同他人(挂名股东)成立北京墨龙公司,次年在南京设立墨龙分公司,随后在广州、深圳、成都、重庆等地设立分公司。由于广州一家名为墨龙科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打击,北京墨龙公司广州分公司也一同被取缔,于是北京墨龙公司于2003年11月改名为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许某甲又伙同其哥哥许某乙成立南京冠成公司,许某甲任北京冠成公司、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许某乙任南京冠成公司总经理,代表南京冠成公司与受害人签订合同。马某某任北京冠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许某甲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成公司在内的各地分公司上缴的集资款,并按许某甲指示划拨兑付款及各项费用支出。在全国设点搭好平台后,许某甲开始了疯狂的圈钱活动。自2002年开始,许某甲推出“星炬计划”,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年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调整为每窝蚂蚁投资年回报率为17.39%。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许某甲、许某乙、马某某以南京冠成公司名义,共骗取社会不特定对象829人投资款3327余万元,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由三人占有、支配,除用于支付客户本息外,还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置房产、汽车等。
作案手段
1.虚构事实,夸大实力。许某甲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宣传资料称,“星炬计划”是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推广的项目;南京冠成公司、北京冠成公司是中国冠成集团的下属公司、子公司。事实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成立也未主管过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两个机构。中国冠成集团成立后一直没有开展业务,与南京、北京冠成公司也没有业务关系,以中国冠成集团名义吸收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规模大,让客户信赖公司有能力返还客户的投资款。
2.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信任。客户购买蚂蚁需要和公司签订合同,承诺客户以一定价格购买蚂蚁后,由冠成公司代养,一年后公司高价回收。购买者不用养蚂蚁,只需投入资金就可赚钱。
3.许以高额回报。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还人民币640元,年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调整为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还人民币540元,年回报率为17.39%。
案件查处
冠成公司在第一年履行了承诺,但第二年4月,南京冠成公司突然人去楼空。许多参与者意识到受骗了,于是纷纷到公安局报案,南京警方随即介入调查。此案案值巨大,性质恶劣,引起了南京市领导的重视。2005年7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成立“7·21”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很快确定了失踪的许某甲、马某某、许某乙的下落。2005年9月1日,藏匿在北京和成都的许某甲、马某某、许某乙同时被抓获归案。2006年1月25日,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许某甲、许某乙、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6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三名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2008年9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
案件警示
本案中,许某甲宣称集资款用于开发、研制蚂蚁产品。事实上,许某甲虽与相关单位开展过一些有关开发、研制蚂蚁产品的合作,但投入的资金量占其募集资金的比例非常小。北京冠成公司基本没有经营活动,南京冠成公司的主要活动为募集客户资金及返还到期本金及利润。不难看出,这些“神话”的横空出世自有其规律性。一是打着政府旗号,企业无法无天。二是巧借媒体东风,骗取养殖户信任。三是诱以丰厚回报,诈骗养殖户钱财。四是在骗术得手之后骗子就会溜之大吉。这种巨额回报本身是企业拆东墙补西墙才能给予的,一旦没有后续资金进来,企业就会崩盘,让后进者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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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