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7000多万元肆意挥霍,受害者雇人绑架进行逼债,诈骗者虽然被警方救出,但终究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19日晚,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值班民警突然接到一名自称叫李某某的人发来的一条短信,说自己被黑社会人员绑架,请求救助。接到报案后公安民警立即出警,连夜将李某某等人带回审查。经查,李某某所称的“绑架”,其实是其诈骗案的受害者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逼债的非法行为,由此一起由“绑架”事件引出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浮出水面。
李某某,新疆克拉玛依市汇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过上奢侈的生活,2004年9月起,她单独或伙同关某某、马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伪造公章、计划单、供货协议等方式,对集资款采用借新还旧等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共向50人非法集资7318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632万元无法归还。同时,李某某又伙同关某某、马某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293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464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高额回报,引君入瓮。“集资6万元到期可以返还20万元,借19万元就能收到面值32万元的白条子”,多么诱人的承诺。高额的回报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着一个个争先恐后、前赴后继,妄想一夜暴富的人们的血汗钱、养老钱、结婚钱……
2.骗术尽施,以假乱真。为骗取“投资者”信任,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拿出钱来,李某某等人可谓是机关算尽,煞费苦心。除使用伪造公章、计划单、供货协议,假冒领导等手段外,她还导演了一出骗局:安排投资者坐上自己的高级轿车,与她一起去政府部门或大公司的办公大楼前盖章。每次到那里,她都让手下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大宗计划单走进去,她和投资者在外等候。其实,办公楼内早已有她的自己人在等候了,见到计划单或是假供货协议,立即盖上伪造的公章,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时间。投资者亲眼目睹了计划单和供货协议的形成,认定李某某有本事,从而放心地把资金打入汇雅公司的账户。
案件查处
案发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成立了“1·20”专案组,立案侦查汇雅公司集资诈骗案,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李某某一伙送上审判席。2008年7月28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关某某无期徒刑;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三名被告人不服,于2008年8月7日提起上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8年9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本案中犯罪人集资诈骗之所以能够得逞,靠的是伪造公章、计划单、供货协议,假冒领导,虚构公司实力等一系列欺骗行为。例如,李某某通过合同诈骗从新疆汇捷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骗取1700万元的货物,她又以这些货物为依托,精心安排“投资者”前来参观,证明自己公司的“实力”,从而吸引“投资者”投资,以达到其集资的目的。广大群众在投资时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牢记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投资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实力,签订投资合同时要慎重,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谨慎投资以防血本无归。
(转载自: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