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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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时间 : 2021-06-15 11:3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A: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条例》规定:

  一是在惩处对象方面,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

  二是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方面,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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