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举报内容经市处非办和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较轻微不予立案的,可以给予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万至3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3万至5万元人民币奖励。
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商请举报人进一步协助查证、提供线索,并视线索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在该案件司法判决后,给予举报人进一步奖励。
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8万至10万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6.5万至8万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万至6.5万元人民币。
(二)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万至15万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8万至10万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6.5万至8万元人民币。
(三)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万至20万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10万至15万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8万至10万元人民币。
每起案件的各项举报奖励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由市处非办会同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破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重要帮助作用和辅助参考作用。
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非法集资案件。
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其他相关证据、信息,经进一步工作,查破非法集资案件。
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证据起到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