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人以上(含两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市处非办将最先收到的举报材料对应的举报人认定为奖励对象。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重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非法集资案件的,不予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