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是所有举报都能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
(二)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六)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的其他人举报的。
(七)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举报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处非办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将有关情况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