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金监规〔2021〕3号),经认定为绿色金融机构或者下设分支机构被认定为绿色金融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分)行,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绿色金融机构;
(二)各银行的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情况将作为加分项纳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对各银行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体系;
(三)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在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试点工作时,可以将绿色金融机构建设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四)市、区人民政府的绿色企业(项目)、绿色融资主体及相关政务数据将优先与绿色金融机构对接;
(五)绿色金融创新项目可以申请我市金融创新奖贡献奖或者特色奖,单个项目最高可以奖励100万元;
(六)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财政情况,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绿色债券奖补等方式给予绿色金融机构支持;
(七)绿色金融机构创新示范意义较好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例,将编制成册面向各方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