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申请资金补助的有效时限为:一次性奖自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半年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内,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延长至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