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机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则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通知申请机构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
3.审查: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复核、集体决议等审查流程。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向申请机构作出解释。
5.资金下达:市金融办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