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自取得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或银行交易流水证明(混合并购以前述两者中最后完成时间为准)之日起,1年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