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