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外部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资。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应当为股东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