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做好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整体要求,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从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申请响应的速度,公开渠道的多样化上下功夫,大幅度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一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熟悉、使用《条例》。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完善检查监督措施,强化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媒体公开信息为辅,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向各处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进一步增强了认识,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我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完善领导组织体系,形成我办综合处牵头,各个工作环节落实专人,各项具体任务采取专项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工作中,坚持把我市金融业数据统计信息,及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公开的重点;并每年组织更新和编写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及金融发展报告,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深圳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坚决按《条例》办事,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受理公开申请内容,做到及时主动送达受理回执,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依法、依规不能公开的事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原因。此外,由于我办属于政府协调服务部门,主要以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困点难点,公开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等内容。
二、存在问题
2009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有重大进展,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由于我办属于政府服务协调部门,不涉及对外公共管理职能,导致我办在公开方式上仅限于数据及政策、规章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较为单一,无法做到形式多样化
二是数据更新较为缓慢。由于部分金融数据较为敏感,不能对外公开,且金融各行业数据统一汇总时间往往会出现时滞现象,不能做到实时公开。
三、整改措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办将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对《条例》实施一年来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对《条例》中的疑难条款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得社会外界了解、熟悉、使用《条例》,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
二、 加快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需求主导、强化应用,着眼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政务专网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开发专门系统,畅通信息流转渠道,拓宽信息公开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为社会外界提供更丰富、更及时、更精准的公开政府信息。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