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深圳市金融办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整体要求,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
一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熟悉、使用《条例》。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完善检查监督措施,强化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媒体公开信息为辅,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向各处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进一步增强了认识,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我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完善领导组织体系,形成我办综合处牵头,各个工作环节落实专人,各项具体任务采取专项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工作中,坚持把我市金融业数据统计信息,及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公开的重点;并每年组织更新和编写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及金融发展报告,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深圳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坚决按《条例》办事,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受理公开申请内容,做到及时主动送达受理回执,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依法、依规不能公开的事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原因。此外,由于我办属于政府协调服务部门,主要以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困点难点,公开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等内容。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查阅我办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获得有关的信息,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为单位和个人查阅信息公开提供平台。
二、存在问题
201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有重大进展,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由于我办属于政府服务协调部门,不涉及对外公共管理职能,导致我办在公开方式上仅限于数据及政策、规章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较为单一,无法做到形式多样化
二是数据更新较为缓慢。由于部分金融数据较为敏感,不能对外公开,且金融各行业数据统一汇总时间往往会出现时滞现象,不能做到实时公开。
三、整改措施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办将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要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体系为基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办将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对《条例》实施一年来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对《条例》中的疑难条款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得社会外界了解、熟悉、使用《条例》,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
二是加快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需求主导、强化应用,着眼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政务专网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开发专门系统,畅通信息流转渠道,拓宽信息公开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为社会外界提供更丰富、更及时、更精准的公开政府信息。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