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稳妥应对依申请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金融办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开。
一、 基本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整体要求,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根据《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我办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以及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了共102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
1、政策法规5件。公开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盐田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以及《光明新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满足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了解我市金融业法规和政策的需要。
2、新闻通稿80篇。就我办工作动态、金融规划以及各业务领域的金融监管工作等,及时发布新闻通稿介绍有关情况,并解读重点内容。
3、统计数据4条。按季度、年度发布了深圳市金融业基本运行情况,并于每年下一年度发布了《深圳金融发展报告》。
4、“三公”支出及部门预决算。及时公开了我办 “三公”支出及2012年部门预算等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我办还通过网站公开了通知公告、重要会议以及金融机构名录等方面的信息,出版了《深圳金融发展报告2011》,公开深圳市金融业和金融业务监管等有关情况。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我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完善领导组织体系,形成我办综合处牵头,各个工作环节落实专人,各项具体任务采取专项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工作中,坚持把我市金融业数据统计信息及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公开的重点;并每年组织更新和编写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及金融发展报告,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深圳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方面,开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申报指南”,在公开审批依据、程序和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具体审批项目的网上公示和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坚决按《条例》办事,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受理公开申请内容,做到及时主动送达受理回执,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依法、依规不能公开的事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原因。此外,由于我办属于政府内部协调服务部门,主要制定和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困点难点,公开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复议等内容。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载体,加强对重要金融政策、重点业务工作、重大政务活动的新闻宣传,积极参与《民心桥》、《政企通》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市民、企业在热点难点问题上的沟通交流。2012年,我办新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申报指南”业务,及时制定和更新我办行政服务事项实施办法,做好业务工作申报指引、业务申报咨询等指引性信息的公开,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二、 存在问题
2012年,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及时做好我市金融数据的汇总更新,根据公众需求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做好围绕业务工作的咨询和信息指引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做好对政策规章、新闻通稿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监管、公众参与和在线办事等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 整改措施
为了让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和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下一步我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是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畅通信息流转渠道,拓宽信息公开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以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出发点,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