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本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3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办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以及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了共164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
(一)政策法规6件。公开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满足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了解我市金融业法规和政策的需要。
(二)新闻信息108篇。就我办工作动态、金融规划以及各业务领域的金融监管工作等,及时发布新闻通稿介绍我市金融业动态并解读重点内容。
(三)金融统计数据信息4篇。按季度、年度公开发布我市金融业基本运行情况。
(四)行政资金信息12篇。包括“三公”支出、部门预决算以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公示,及时公开资金信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类信息60篇。 通过网站公开了通知公告、重要会议以及金融机构名录等方面的信息;编撰公开《深圳金融发展报告2012》,内容包括我市金融业运行、金融市场、金融各行业发展和金融业务监管等方面情况。
二、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办共收到公开申请政府信息2件,按期答复2件,办结率100%。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及时主动送达受理回执,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依法、依规不能公开的事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因我办属于政府内部协调服务部门,主要制定和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困点难点,公开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复议等内容。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
我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形成由综合处牵头,各个工作环节专人落实,各项具体任务采取具体措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坚持把我市金融业数据统计信息及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公开的重点;每年组织更新和编写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及金融发展报告,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深圳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开设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申报指南”,在公开审批依据、程序和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具体审批项目的网上公示和结果公开。
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2013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加强对重要金融政策、重点业务工作、重大政务活动的新闻宣传,积极参与《民心桥》、《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市民、企业在热点难点问题上的沟通交流。围绕民生热点和重点工作,新增4个专题专栏,包括“小额贷款信息”、“创业投资动态”、“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五、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为了让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做好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我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公开信息的便利性。及时做好我市金融数据的汇总更新,根据公众需求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做好金融业务工作的咨询和信息指引工作,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社会公众参与度。认真做好网站咨询投诉、主任信箱以及在线办事等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建设,提高信件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市金融办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