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可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
联 系 人:胡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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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