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市领导批示精神,以财政贴息方式对深交所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首个续存年度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为1%,贴息金额为1000万元,采取“先发先得、用完即止”的方式,经费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我办与市财政委联合初审和复核,拟对深圳市嘉力达事业有限公司等9家中小企业发放财政贴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6年1月25日至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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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