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和《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深府金发〔2011〕5号)的规定,经我办联合市财政委初审和复核,拟对等7家股权投资机构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附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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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