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相关规定,经我办联合市财政委初审和复核,拟对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购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68,300,000元,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购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22,100,000元,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联合华商银行购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74,900,000元,合计465,300,000元,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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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