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规定,经我办与市财政委审核,拟对135家金融机构发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4年金融机构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补贴金额共计69,719,288元(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6年5月25日至6月3日。
联系人:江娈琴; 联系电话:88127090;
传真:8810298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89室
市金融办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