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规定,经我办与市财政委审核,拟对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用于金融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共计1,655,616.70元,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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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