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深府〔2009〕6号)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规定,经我办与市财政委审核,拟对60家金融机构发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5年金融机构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补贴金额共计22571520.6元(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6日。
联系人:郑晓燕; 联系电话:88127090;
传真:8810105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89室
市金融办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