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办联合市财政委初审和复核,拟对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见附件),用于2017第十一届中国(深圳)私募基金高峰论坛,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
联 系 人: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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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发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