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为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总报价超过42.44万元(人民币)以上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为加强我办各类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推进档案电子化进程,拟通过自行采购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档案整理服务。根据《档案分类方案》、《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归档文件整理指南》、《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规范文件要求,实现档案资料整理的标准化,并保证案卷质量和档案管理系统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对项目跟踪管理的实施细则,详尽列出所需完成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投标人需说明项目人员组织和投入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的档案整理规范标准的变革,且由此产生的人员变化及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本项目要求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名。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档案服务经验以及档案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需具有档案培训或档案管理相关证书。
3.项目服务标准
按档案整理相关的规范文件要求,规范整理的标准化,保证案卷和档案管理系统的统一性与完整性。(1)在档案正面右上角进行编号。(2)每份档案内编页码。(3)按标准制作档案目录、各类标签、按文书档案、各类专业档案装订·顺序进行整理。(4)扫描件完整,清晰;图像格式图像命名保存路径符合要求。(5)扫描件与实物数量必须一致。(6)材料汇编、检索工具、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符合要求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20。
(二)技术分(70分)
1.由采购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组织实施方案,满分4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人员配置(项目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三项是否齐全,三项齐全得30分,仅两项得20分,仅一项得10分,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满分10分。
2.由采购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服务团队情况,满分3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质、从业年限、过往经验,三项齐全得20分,仅两项得10分,仅一项得5分,
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满分10分。
(三)商务分(10分)
1.提供近三年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并提供清晰反映采购内容的合同关键页或者相关凭证),每提供一个档案整理同类业绩合同得5分,满分10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12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
(三)项目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由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需根据目录内容编写页码,
包含报价函、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无不良行为承诺书、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等(详见附件2),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版,电子版是以光盘、U盘或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的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文件),信封或包装袋封面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付款方式:中标后协商确定。
(六)保密条款:中标服务商对本需求项下工作有关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我办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除我办或其指定的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项目、本系统因何种原因终止,一直受本条款约束。
六、提交投标文件联系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联系人:张先生 88127356 蔡先生 88125245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1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8:00点前
七、附件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5.商务响应表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7.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8.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采购异议受理部门:综合处采购异议受理渠道: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邮寄地址) 0755-8812543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