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有关工作要求,为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活动,促进我市绿色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局拟聘请1家绿色金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简称“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活动现场检查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现场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30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协助组织一场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评估的培训活动;
2. 协助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3. 协助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4. 协助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5. 协助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二)服务要求
1. 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培训会,负责培训会方案设计、嘉宾邀请及具体会务工作,并做好会后总结。
2. 协助编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及目标:包括检查流程、人员安排、时间计划及检查目标等。
3. 根据经审核批准的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安排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驻被检查机构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辅助工作;
4. 协助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就检查情况提出监管和整改建议;
5. 协助督导被检查机构完成现场检查整改和出具整改报告;
6. 针对前述事项,形成完整书面报告,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验收。
(三)时间要求
项目要求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深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当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无不良行为声明);
(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熟悉银行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认可度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满分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分(50分)
1. 由谈判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组织服务方案打分,满分30分。一是考察工作计划表(工作内容及范围、项目目标、实施程序、进度安排等)、报价明细表、人员编制安排(项目组人员数量、职位、职责及各小组人员配置)三项。三项齐全得15分,仅两项得10分,仅一项得5分,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满分15分。
2. 根据竞标人机构资质确定竞标人分数,满分10分。竞标人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或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签署方得10分。
3. 依据服务团队情况(团队人员的资质及过往经验)等技术响应内容确定各竞标人分数。一是团队人员均至少具备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二是团队人员参与过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委托的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绿色低碳、ESG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领域研究项目,并提供清晰反映采购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两项齐全得10分,仅一项得5分,无不得分。
(三)商务分(30分)
近三年内,竞标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绿色金融、绿色低碳、气候投融资或转型金融等相关领域研究项目,或承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一级分行)委托的气候、环境或ESG信息披露、绿色金融或ESG等相关领域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30分。需提供承担的项目业绩一览表,并提供清晰反映采购内容的合同关键页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项目属性:非长期服务类项目。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合理利润和可能发生的各项差旅补贴、误餐补贴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由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 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包含报价函、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审查材料、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无不良行为承诺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响应文件5份及1份盖章扫描件光盘(或U盘)(格式见附件),并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响应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页。
6. 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开始入驻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将项目成果报告交付采购人,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70%。
六、提交投标文件联系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联系人:陈先生,18681506138。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1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下午6:00。
七、附件
1. 报价函
2. 报价表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5. 商务响应表
6.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7.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8. 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采购异议受理部门:综合处采购异议受理渠道: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邮寄地址) 0755-8812543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