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547号”),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中,下达给我市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7562万。
二、《申报指南》基本内容
《申报指南》分为八大部分,包括制定依据、总体要求、资金来源、项目种类及标准、申报条件、资金申报、监督检查、附则等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主要明确了《申报指南》形成的政策文件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降费奖补资金的下发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并秉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融资服务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以进一步扩大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明确降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专项资金。同时,明确了本次申报仅针对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专项下达给我市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562万。
第四部分“项目种类及标准”,根据财建【2018】547号文件中关于奖补方式的规定,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采取了“直接补助”、“绩效奖励”奖补方式。同时,考虑到本次中央下达预算指标为测算数据,实操中或会出现预算指标超额的情形,故明确“将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总额7562万不变的原则,在核定金额突破总额7562万的情形下,按各申报机构所占比例统筹安排奖补金额”。
第五部分“申报条件”,根据财建【2018】547号文件要求,降费奖补资金资助范围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再)担保业务”。
第六部分“资金申报”,主要就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以及申报材料形式要件予以规范,并在附件中补充了《申报条件及对应材料说明》。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该项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并就绩效评价事宜予以规范。同时,针对申请机构“弄虚作假、骗费奖补”的情形,明确相应惩戒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进一步界定“小微企业”的定义范围,以及《申报指南》解释机关和实施日期等事项。
三、《申报指南》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积极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公平对待申报单位,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在我局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根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向深圳市财政局提交审核材料,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复核意见,形成最终审核结果。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为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