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极大激发了全市金融创新活力,超过2000个项目参与评选,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脱颖而出,并在全国得到复制推广,有力促进了全市金融业跨越式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奖项的导向性,体现深圳金融创新活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推动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开展《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深金规〔2017〕2号)的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为顺应国内金融科技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培育金融新动能,本次修订,在名称上,将“金融科技专项奖”重新纳入“金融创新奖”,具有积极引导示范意义;在内容上,对金融创新奖的奖项设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增强导向性,优化设置和流程。
(一)将“金融科技专项奖”重新纳入“金融创新奖”,不再单设
近年来,“金融科技专项奖”借助“金融创新奖”的品牌效应强化发展导向目的已基本达到,“无科技不金融”已经成为业界共识。此次将“金融科技专项奖”重新纳入“金融创新奖”,让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及其他金融类企业真正“同台竞技”,既不改变金融科技企业的参与性,又可提升“金融创新奖”的包容性。
(二)优化奖项设置
一是调整“金融创新奖”系列奖项。在不增加财政预算,即保持原奖励总金额255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金融创新奖”分为“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三个系列。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年度金融重点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或地方政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是调整“金融创新推进奖”。2019年金融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原深圳银监局和原深圳保监局合并为深圳银保监局,即目前“金融创新推进奖”参评单位由原来的4家单位变为现有的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3家单位。为提高监管部门参评的积极性,在奖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将“金融创新推进奖”奖项设置为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三)修改文字表述
结合实际,在第三章“申报项目及条件”、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五章“公示及异议处理”中将“金融科技奖”有关事项纳入“金融创新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