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正式出台。《意见》从落实政策、拓宽渠道、简化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今后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现就该《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放宽了港澳资企业作为小贷公司投资人的条件要求。2003年CEPA协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以来,广东在吸引港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意见》出台后,增强港澳资企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意向,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增强实力,规范化发展。
二、放宽了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以民营企业居多,大股东大多都希望掌握控股权。《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股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有效拓宽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2009年全省开展试点以来,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仅包括小额贷款、融资理财咨询,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意见》明确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可试点投贷联动等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
四、合理简化了企业申报材料。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人民银行已停止办理贷款卡,公安部门也不再为企业出具法人股东无犯罪证明和营业场所安全证明。省金融办根据各地市诉求在本次《意见》中取消了提交上述材料的要求,为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减轻了工作压力。
《意见》鼓励我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抓紧机遇,拓宽渠道、创新先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