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中央七部委共同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1号),要求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12月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为新时期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下,绿色金融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策框架初步形成,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初步完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界定标准。
截至2018年6月,我市绿色信贷余额是1078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44亿元,增幅4%。2018年3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联合欧洲非盈利组织金融观察(FinanceWatch)发布第一期“全球绿色金融指数(GlobalGreenFinanceIndex,以下简称“GGFI”),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香港5个城市进入指数排行榜,其中,深圳在绿色金融渗透方面排名第6,位列亚洲上榜城市之首;绿色金融质量方面,深圳排名第13,位列亚洲上榜城市第二位。我市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有必要构建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以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融资需求。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包含七大部分,共21条举措:
(一)通过优化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信贷增信机制等手段,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
(二)通过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互动、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手段,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三)通过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等手段,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四)通过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碳金融增信担保机制等方式,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
(五)通过鼓励金融特色机构、专业团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优化金融发展基础环境。
(六)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绿金委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