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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关于《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01-08 14:32来源 : 市金融办

  一、起草背景及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62号)等规定,深圳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突出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整体政策环境,依托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基础及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构建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创业投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若干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通、聚、税、人”整体政策环境,在具体举措上主动承担先行引领使命,服务于科学发展、深圳质量的中心工作,将高质量、高标准进一步贯穿到创投行业各个方面,把深圳建成创投资源集聚、产业要素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助推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二、主要内容、解决的问题及重点说明事项

  在整体框架结构上,《若干措施》共6部分内容,从“募、投、管、退”和“通、聚、税、人”等环节,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以促进创投行业全生态链发展。

  (一)从“募”的环节提出6条措施,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分别从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集聚、支持天使投资蓬勃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等6个方面,鼓励市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金融机构等主体进入创投行业,通过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实现创投资金集聚,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创投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募资难问题。

  (二)从“投”的环节提出2条措施,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分别从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对接平台等2个方面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一是通过对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实施让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加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让利幅度。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对接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破解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三)从“退”的环节提出2条措施,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分别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并购投资基金发展等2个方面,鼓励被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形式筹措资金,拓宽创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鼓励通过利用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渠道实行退出,并对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所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注册在深圳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财政资助。同时,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从“通”的环节提出2条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分别从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完善境外投资功能等2个方面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提高创业投资行业国际化水平。当前世界各国掀起了新一轮科技创新浪潮,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竞相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且其高度发达的创业投资行业深入参与了高新技术全产业链,形成了科技+金融的紧密结合。深圳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重要创投中心,无论在科技还是金融领域都应当把握全球新一轮发展浪潮,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深度参与国际的竞争与合作,实现科技产业和创投产业的国际对标,推动我市站在全球尖端行业发展前沿。

  (五)从“聚”的环节提出2条措施,优化创投产业空间布局。分别从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优质项目源等2个方面提高创投优质资源集聚度,助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做法,做好全市创投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结合各区金融产业定位,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或股权投资基地,吸引一批国际国内领先、优质的创投机构来深聚集。同时,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等产学研优势,引导各类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进驻孵化器或园区,并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产业园区和孵化器给予资助,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六)从“管、税、人”的环节提出6条措施,优化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从“管”的环节,分别提出建立健全创投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机构中介服务体系、优化创投政府服务体系等3条措施,通过推进创投行业防控风险和规范发展,完善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服务水平。从“税”的环节,提出了1条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措施,对地方层面可以实施的税收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从“人”的环节,提出了加大创投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创投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等2条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品牌创投论坛、加大创投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等,提升我市对创投人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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