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547号”),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下达给我市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894万,就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集行业研讨,梳理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发文征求市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行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结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形成《深圳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以进一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二、《申报指南》基本内容
《申报指南》分为八大部分,包括制定依据、总体要求、资金来源、项目种类及标准、申报条件、资金申报、监督检查、附则等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主要明确了《申报指南》形成的政策文件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降费奖补资金的下发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并秉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以进一步扩大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明确降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专项资金。同时,明确了本次申报仅针对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专项下达给我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894万,2019年和2020年的奖补资金将另行制定相应方案予以落实。
第四部分“项目种类及标准”,根据财建【2018】547号文件中关于奖补方式的规定,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采取了“业务补助”、“保费补助”、“代偿补偿”等三种奖补方式。同时,考虑到本次中央下达预算指标为测算数据,实操中或会出现预算指标超额的情形,故明确“将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总额5894万不变的原则,按比例统筹安排各项补助奖金金额”。
第五部分“申报条件”,根据财建【2018】547号文件要求,降费奖补资金资助范围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此外,考虑到我市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申报指南》明确了新增融资担保业务额的量化标准。
第六部分“资金申报”,主要就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以及申报材料形式要件予以规范,申报材料主要参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该项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并就绩效评价事宜予以规范。同时,针对申请机构“弄虚作假、骗费奖补”的情形,规定了相应惩戒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进一步界定“小微企业”的定义范围,以及《申报指南》解释机关和实施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