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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时间 : 2026-02-28 14:46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一、方案背景

  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三大中心任务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安排。2026年1月6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委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深圳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实现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深圳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为工作目标、推动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构建保险业新发展格局、保障措施四部分,提出16项工作措施。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从科技、产业、行业自身分别设定量化目标任务。力争到2028年底,建立并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科技保险规模、质量与竞争力全面提升,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保险服务实现突破,每年推出不少于30款保险创新产品;保险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市保险法人总资产规模超11万亿元,深圳地区三年保费收入超7000亿元。

  第二部分是推动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围绕当前重点发展领域,聚焦保险业和实体产业关心的问题,共提出具体支持举措。一是优化保险资金运用机制。提出建立“险资入深”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全国保险资金在深投资突破1万亿元;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主要投向“20+8”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发展保投联动模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加快落地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二是大力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在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商业航天、脑机工程等前沿科技方向创新保险产品供给;探索完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允许科技研发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科技保险费用支出;积极发展“惠科保”等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积分保险”专属产品;完善“人才保”产品体系。三是服务“20+8”产业集群发展。聚焦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与未来产业,构建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和各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特色险种;鼓励保险总部机构深度融入各产业集群,开发保险产品和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各类产业标准建设。四是加强人工智能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加快设立人工智能保险创新中心,开发覆盖“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的全链条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联合专业科技公司,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定制综合保险方案,强化风险保障。五是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丰富生物医药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行业的深化合作,稳步探索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商业健康险保障范围。六是积极探索低空经济保险。加快落地无人机责任险配套机制,推动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推进智能融合低空系统功能迭代完善;鼓励各区扩大低空经济保险补贴范围。七是促进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和基准费率,研究推出“基本+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鼓励顺应智能驾驶趋势细化保险产品供给;在城市交通等特定场景领域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汽车商业车险产品;推进数据跨行业共享,建立风险减量管理生态。八是丰富海洋产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海上风电、光伏、油气等重点项目,创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险、船舶建造险等产品;支持海洋产业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在深集聚,提升海洋保险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加强深圳与香港在港口、航线等方面的合作与互联互通。九是加强深港保险业合作互通。支持深港保险、再保险等机构合作推动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医疗险、养老险等产品发展;研究将更多“港澳药械通”产品纳入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畅通符合现行规定的保险理赔和国际结算渠道;稳步推进银行机构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试点。十是强化企业“走出去”保险服务。探索“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型融资担保”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托“深圳出海e站通”服务企业“走出去”;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跨境电商保”等贸易避险工具;鼓励保险机构提供适合出海企业及市场需求的新险种;推广“海外知识产权联共体”服务模式,为海外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十一是建立健全再保共保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运用再保共保机制,在重点领域组建专业化共保体;支持再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产能出海;鼓励再保险公司联合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科技企业等共建再保险开放生态。

  第三部分是构建保险业新发展格局,重点从“如何给到保险机构支持”的角度提出相关举措,共3条措施。一是支持保险机构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在深设立保险法人总部和资产管理、医疗健康、养老等专业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在深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设立各重点领域的保险创新中心,专营化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重点行业的数据合作,以及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各区依法依规充分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措施推动特色险种发展。二是强化保险应用场景化支持。聚焦保险业与实体产业协同发展,各区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为保险机构业务开展和产品创新提供场景化支持。例如福田、罗湖发挥保险要素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保险综合创新。前海、河套发挥深港联动优势,为“保险”出海创新应用场景。三是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制定重点险种承保理赔标准和服务标准。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共2条措施。建立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双牵头全市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产融合作、保险创新、数据赋能等支持工作。多渠道加强保险宣传引导和舆情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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