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提升经营效益的重要方式,在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24年以来,并购重组政策出台进一步提速,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国九条”)发布,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称“并购六条”),从多方位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称“重组新规”),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强重点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服务深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新“国九条”“并购六条”“重组新规”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称《行动方案》)。
二、整体思路及政策亮点
《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重要部署,充分衔接“并购六条”“重组新规”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要求,立足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深圳产业链活力与韧性的工作目标,制定1个发展目标和10项重点任务,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并购重组市场量质齐升,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落地一批行业示范案例。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产业链并购生态圈。
(二)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产业升级并购逻辑,突出并购重组“向新性”。聚焦“20+8”产业实施分类引导: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开展上下游并购,收购未盈利优质资产以强链补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鼓励未来产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扩张与技术突破。支持民企、国企并购转型路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收购优质资产或作为并购标的参与并购重组,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标的估值包容度,加快国资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库,构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市场推荐”推优机制,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滚动储备体系。
二是强化金融工具与耐心资本供给,提升并购实施“实效性”。衔接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支付工具、审核监管要求等新规,明确不同类型的并购支付方式,鼓励运用股份对价分期支付、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等灵活机制。创新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并购+”融资工具,探索开展非居民并购贷款、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创新试点。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以及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升并购实施与整合效率,鼓励研究贴息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支持市天使母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积极参与并购标的培育。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资本以企业风险投资(CVC)、产业基金等形式参与并购重组,支持国资耐心资本与银行AIC、险资、链主企业合作,引导私募创投基金以直接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并购,通过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落实“反向挂钩”等机制畅通并购投资“退出-再投资”循环,吸引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赋能。
三是优化境内外资源配置,深化产业并购“开放性”。发挥深港资源联动优势,在跨境并购融资、支付工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企业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赴港上市或再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提升跨境并购重组效率,拓宽资源整合范围。创新运用跨境资产转让、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银团贷款等工具,促进境内外企业实施双向并购整合,对企业通过跨境换股收购资产予以支持。引导深港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产业并购项目。支持两地交易所加强互联互通,争取推动创新性并购重组案例落地。支持辖区证券公司联合境外分支机构,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开展跨区域布局。
四是健全并购生态服务平台,提升并购市场“完备性”。加快培育并购交易行业生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体系,支持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专项研究。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与股权激励、技术并购和投融资对接等业务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转化效率。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帮助科创中小企业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引导各类证券机构加大并购重组业务布局和投入力度。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团队的培养,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专业服务头部机构。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引进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在深发展。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与要素保障,提高监管与服务的“协同性”。提升并购交易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加强对恶意收购的防范,依法依规惩戒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从严审查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阻碍技术创新的并购交易,倡导在确保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审慎推进并购重组,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方式完善并购重组争议解决服务。建立市委金融委领导下的专项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鼓励为重点产业链并购重组项目在立项、环评审批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并购后落地我市的重点项目加强配套服务,支持打造产业并购集聚区,搭建综合性并购服务平台,降低并购交易和投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