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体系,营造一流发展生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集聚度和竞争力,2022年4月7日,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5年。《若干措施》印发实施以来,在吸引金融机构聚集、推动金融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考虑到《若干措施》部分条款与国家有关决策部署要求不相符,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废止《若干措施》。后续将结合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适时研究更具针对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