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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政策解读

时间 : 2025-03-11 17:3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近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深金管规〔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将于2025年3月22日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深圳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的重要举措。为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发展风投创投、壮大耐心资本做出部署。202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4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并指出创业投资事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尽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堵点卡点,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要夯实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落实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2024年12月11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提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七届九次全会部署,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第一时间抓落实,对我市风投创投业的优势劣势作了认真梳理,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双万”格局——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数量突破1万家(只),风投创投基金以IPO(首次公开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规模以年均15%增长,持续投入“20+8”产业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湾、前海湾、光明科学城等风投创投集聚区,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风投创投生态氛围及营商环境国内领先,成为立足深圳、服务全国、联通港澳和全球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行动方案》共设七章、二十条,在原政策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工作部署,助力我市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就《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说明如下:

  一是优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引领发展“大胆资本”。加快壮大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体系,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有企业大胆有为,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鼓励国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子基金;试行财政专项资金“补投联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类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认定和要求,对于种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时序进度、资金规模等要求;组建光明科学城母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二是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参与创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千亿级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进一步引导我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有序进入我市风投创投领域。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三是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平台政策优势,吸引集聚“国际资本”。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发挥好人民币投贷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风投创投从业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依法依规享受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政策。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香港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上市。

  四是突出我市产业龙头、上市公司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产业资本”。推动我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市区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20+8”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等。

  五是充分发挥深交所、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引导风投创投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条件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形成“企业梯度培育+股权融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的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融资+交易”核心功能,引导国有基金份额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转让,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风投创投行业协同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支持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

  六是用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创投领域改革成果,提供行业发展“最优服务”。完善属地私募基金会商服务,用好深圳市私募投资综合化信息服务平台,新设立(迁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私募基金可通过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相关流程可随时随地线上查询办理。行业自律组织协助主管部门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私募基金新设立(迁入)的服务窗口,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对符合要求的会商申请,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新设立(迁入)基金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持续深入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允许契约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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