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对规范财富管理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等作出具体部署。财富管理同时连接着居民资金端和经济融资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深圳在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一区四中心”的战略目标:在打造金融安全区的前提下,着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在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方面,旨在抢抓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机遇,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生态链,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财富管理高地,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财富管理行业是深圳金融业增长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深圳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度、管理规模水平、产品创新能力等指标稳居全国前三,具有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较好基础。截至2022年底,深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含私募)、期货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6万亿元,占全国约1/5;欧洲知名投资杂志《欧洲养老金与投资》最新发布的“2022全球资管500强”榜单中,中国资管机构有30家上榜,深圳有8家,数量上仅次于上海的10家、高于北京的7家。在细分领域,中国最大的两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唯一一家上榜的证券公司均位于深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深圳正在全面推进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响应业界的呼吁和期盼,进一步促进财富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生态圈为重点,加强服务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国际合作,打造创新能力强、开放水平高、生态环境优、服务质量好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更加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政策导向
(一)突出“国际领先”的高端定位。《意见》指出,深圳国际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二)突出健全财富管理完整生态体系。《意见》提出,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推动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发展、协同发展,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打造更加健全、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生态链条。
(三)突出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意见》提出,要发挥深圳金融创新优势,围绕服务共同富裕、居民养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财富管理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如,引导和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性财富管理业务,深圳将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四)突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和市场对外开放。《意见》提出,凸显深圳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深圳将利用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区位优势和“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政策优势,进一步畅通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产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升深圳财富管理行业的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25条,其中主体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促进私募基金、私募证券集聚发展,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信用评级、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是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ESG基金和REITs等创新产品。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
四是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高品质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展。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
下一步,深圳各区也将出台支持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与市里发布的《意见》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共同营造更加优质的财富管理生态环境。未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中心,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金融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