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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迎来金融新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 : 2018-11-08 15:43来源 : 南方日报

  近日发布的深圳市政府公报印发了《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有效期5年。

  什么是专项资金?

  所谓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应根据金融业发展情况、项目受理和储备情况逐年核定。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以及深圳市政府促进深圳市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其他规定明确的资助对象;

  2、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受资助项目应符合本市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或产业导向政策的要求;

  4、资金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1、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的要求和条件。

  2、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有多少?

  1、属于深圳市政府独立主办的项目,按照审核结果的100%给予补助;

  2、属于深圳市政府合办的项目,最高按照审核结果的50%给予补助;

  3、属于深圳市政府协办的项目,最高按照审核结果的3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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