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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

时间 : 2009-09-01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金融办 深圳银监局

  (2009年4月30日)

  小企业发展问题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劳动力就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帮扶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为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力求多管齐下,全面改善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层次丰富的机构体系

  (一)创新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机制。

  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强的特点,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经营模式:

  一是鼓励法人银行积极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事业部模式。尤其是本市商业银行应发挥传统优势,在经营战略、管理架构、流程设置、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产品研发、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真正建立起独立的核算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专业的人员培训机制和及时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探索一条有特色、有市场、有效益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道路。

  二是商业银行分行级机构可以在不触动目前总体管理架构的前提下,调整战略重点。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服务小企业的特色,其他分行级机构可通过新设或转型一批支行为专营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支行,并采取政策倾斜、加强产品创新、塑造特色品牌、打造专业队伍、实施单独考核等措施,以"一行两制"模式积极推动小企业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探寻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在借鉴国际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现有银行体制外,以附属子公司形式设立专门机构专司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型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城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机构的体系。

  (二)引进专业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充分利用深圳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行政环境、监管环境、社会环境及营商环境,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且富有特色的异地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引进香港小企业或零售业务银行,利用其增量资金和小企业服务特色,丰富市场元素,填补服务层次,弥补服务不足,尤其应鼓励这些银行将分支机构铺设在小企业比较密集的龙岗、宝安等区域,为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同时,以引进专业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为契机促进深圳银行业开展竞争,科学调整经营战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比重,全面提升对小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改造和发展专营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深圳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专营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鼓励其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与政府、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合作、股权合作、服务合作等方式做大规模,增强实力,全面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一类是以征信信息系统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充分利用公司信息优势甄别筛选客户的基础上,鼓励其通过增资扩股战略合作,加强与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双向合作,起到疏通银行资金与小企业发展的渠道作用,逐步做大业务规模;二类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大集团、大公司为雄厚股东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公司的资金及网络优势扩展业务规模,并鼓励其加强与境外专业小额贷款机构的合作,引进专才及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类是以引进国际资本和先进经验居先的小额贷款公司。充分结合公司拥有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人才、市场经验丰富的优势,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探索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行性,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拓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或社区金融服务机构,专司小企业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新模式,疏通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银行资金支持的渠道,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代理银行服务的方式,并将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社区银行,成为村镇银行在城市的试点。

  二、完善灵活务实的政策体系

  (一)建立小企业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在每年度的深圳市金融创新评奖评比中适当向小企业金融服务倾斜,对涉及小企业融资体制、模式、产品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奖励,对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重奖。同时,根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支持的贡献度,参照小企业贷款占各行贷款的比重、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份额等指标,将财政性存款等政府所控资源向贡献突出的银行倾斜。

  (二)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

  加快建设深圳市再担保中心,利用担保与再担保两重架构的杠杆效应,做大小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高新投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两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应积极提高再担保分险业务量,继续做大贷款担保规模。

  (三)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模式。

  调整现有科技研发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在各专项内分设专门支持小企业的专项计划。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尝试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且银行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政府出资设立创投引导资金,通过委托运作或与商业银行联合实施"股权投资+银行债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改善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调动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五)探索并出台小企业金融政策立法。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并出台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市政府所支持小企业的范畴、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要求以及其他配套性安排,从而将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和非金融安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塑造诚信和谐的环境体系

  (一)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舆论监督机制。

  进一步强化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同业公会、征信等机构的全面合作,实现小企业诚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无障碍查询,构建小企业诚信经营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监控网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鼓励各类媒体对小企业的失信失范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正向激励,切实保护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债权和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的指导和协助作用。

  各类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优势,荐优汰劣,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推介优质小企业客户,并利用会员间的交叉监控和举报机制,共享各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同时,银行同业公会要发挥银行系统与外部信息交流的纽带功能,及时发布各类小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合力缓释小企业贷款的各项风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金融常识。

  通过讲座、研讨以及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社会对金融的认识。同时,全面介绍银行的政策、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为商业银行的服务主体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

  四、建立激励导向的监管体系

  (一)建立准入审批绿色通道机制。

  对商业银行设立专业性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或部门以及这些机构或部门的高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规范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等相关市场准入行为,提供快捷便利和协调服务。

  (二)建立专项考评和差异监管机制。

  在即将推出的《深圳市银行业运营管理质量评估办法》中设置专项指标,专门考核和测评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作为和成效;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行业标准,并依据此考评结果对商业银行下一监管周期采取区别对待、差异监管政策,实施正反向监管激励。

  (三)明确市场服务分类许可机制。

  在深圳银行业市场建设过程中本着突出服务特色、市场资源有序分配、避免同质竞争的原则,对银行业的布局、业务品种的开发、业务区域的特许等制定明确的规则与规范,清晰市场服务层次,明确不同类别服务机构的特许范围,有激励有限制,有引导有制裁地构筑新型的市场格局。

  五、规范量身定做的业务体系

  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一系列比较成熟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业务品种,帮助小企业盘活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商业银行以各种形式参与小企业集合发债以及以企业协会组织的资金池为担保的贷款等创新型融资安排,同时参与市政府对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企业的各项前期辅导;积极研讨深圳设立科技银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可行性等,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小企业服务网络,全面改善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丰富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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