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个人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某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某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二
2022年5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家名为“某某国医馆”的公司有疑似向老人高价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行为。广州市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抓获以黄某斌为首的共5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该公司及珠海、东莞、湖南等地的合作代理商,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400多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主要通过公司和合作代理商宣传吸引老人到公司,同伙冒充“养生讲师”给老人讲课、问诊,然后高价向老人销售保健品;团伙成员套取老人信息向老人销售保健品的交谈方式都有话本练习,通过新人培训基本“一抓一个准”;代理商在各地网点经常更换店名,换汤不换药,持续实施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公安机关经回访60余名受害老人了解到,有的老人是参加门店免费旅游活动到涉案公司购买保健品的,有的老人是被已经购买该公司产品的老人介绍去的,大部分受害人轻信“国医馆”、专家讲课等形式,且有熟人介绍,故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免费体验、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辅之陪伴聊天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但骗取钱财,还对老年人身心和情感造成严重伤害。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学习科学医学知识,切勿轻信“神丹妙药”“特效药”的宣传。有治病或者保健需求,应遵从医嘱或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药品、保健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祈福消灾”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2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以帮老人祈福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经排查,深圳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沈某为首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组作案,每次至少3人,寻找独处的老人为对象,通过聊天交谈了解到老人相信风水命运或神佛保佑的信息后,以看相算命为幌子,谎称老人本人或家人近期有难,诱使老人相信祈福可以消灾解难,让老人支付现金或以贵重物品为代价作为祈福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诈骗的老年被害人遍布深圳、东莞、惠州等地共计50余名,骗取钱财逾10万元。
案例二
2022年6月,梅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假冒和尚以看手相、帮老人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梅州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该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选择各地农贸市场、医院门口、超市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假冒和尚摆摊“量指算命”的形式吸引路过的老人,由同伙假扮群众引诱老人给“和尚”看手相,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诱使老人相信自己或家人近期有难,须通过给观音香油钱或购买护身符佩戴的方式花钱消灾。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在梅州诈骗以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百余名,骗取钱财18万多元。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寻找迷信风水命运或神佛的老年人为犯罪对象,冒充“高人”“僧侣”等身份,通过看相测字算命等形式谎称老人及其家人近期会遭遇天灾人祸,骗取老人信任,以祈福消灾为由要求老人支付高额钱财作为费用。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不法分子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在各个环节加深被害人的内心确信、打消疑虑,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千万不要迷信,更不要相信所谓神佛在人间转世等谎言邪说。要避开识破这些骗局,老年朋友应牢记:生人搭讪不理会,灵丹妙药不可信,看相算命是骗子,祈福消灾是骗局。遇事多与家人说,不要偷偷把钱给。老人拜神求心安,还需家人多关心。
三、投资理财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事实,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某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某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高息“借款还贷”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为结局。老年人群体往往信息渠道少、辨识能力弱、风险意识欠缺,民间借贷更需谨慎。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承诺给予超出法定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不受法律保护。老年须守好“养老钱”,多与家人或者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选择合法渠道理财才有保障。
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清远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以及包工头等不同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一人分饰多角,许诺高额回报,诱骗农村老年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三)防骗提醒
国家任何扶贫政策办理都有严格程序规定,绝对不会随意通过他人私自办理。如在家中或村里遇到有陌生人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代办“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义要求先行付款的,必须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其身份,如果情况可疑立即联系亲属、村干部到现场处理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