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其中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弥补传统金融空白、满足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行业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特性迎合了市场需求,使得网贷行业在近几年尤其是最近两年取得了快速发展。
网贷行业的特点
总的来看,行业内在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对称提高,效率提升。网贷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资源优势,不仅实现了信息对称的提高,同时打破了传统金融活动在物理空间和距离上的局限,实现了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整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二是中间环节减少,成本降低。相较于传统金融的间接借贷模式,网贷作为直接借贷,投融资双方借助网贷平台实现撮合,无中间环节,理论上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三是大众参与门槛降低,覆盖面广。凭借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网贷机构可以集中社会大众的零散资金开展多对一、多对多的投融资活动,有效满足普通大众对金融服务多元化、普遍性的需求,是推进普惠金融的有力抓手。
基于以上内在特性,国家秉持包容创新的态度,从服务双创、支持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角度出发,规范网贷行业有序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网贷作为新生事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问题,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行业增长势头过快,一些机构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一些机构业务创新偏离轨道,脱离互联网经营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有些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还有一些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当前网贷行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伴随着我国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行业风险开始暴露。同时,由于我国网贷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尚不成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平台资金链断裂、跑路、提现困难、涉嫌诈骗等问题频频曝光,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金额也不断扩大。其行业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市场风险 受宏观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平台项目逾期概率增大,预期坏账率会快速攀升,一旦出现项目违约事件,一些实力不强、风控能力弱的平台即会出现偿付危机,平台倒闭的风险加大。
(二)信用风险 一是来自平台上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网贷平台面对的是不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不成熟的客户金融行为,借款人违约成本低导致相关信用风险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二是来自平台自身的违约风险。由于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准入和行业配套制度缺位,平台门槛低,平台资金账户缺乏监管,给很多动机不良的网贷平台造成可乘之机,卷款跑路时有发生。
(三)流动性风险 一些问题平台所出现的提现困难、逾期提现或限制提现等现象,是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资金流动性风险不断累积的结果。主要是平台拆标引起的期限错配,造成平台“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和技术风险 来自于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一是平台因技术和界面不友好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操作失误所带来的损失。二是平台因技术和系统原因导致被黑客攻击,投资人信息泄漏。三是平台内控机制不足,导致内部操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或泄漏客户信息等。目前一些平台在内部管理、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体系和人才方面的缺失,已经成为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五)法律合规风险 出于生存和逐利的本能,很多网贷平台一直游走于法律合规边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自融、设资金池、平台承诺保本保息、传销、高利贷、非法集资及洗钱等行为。其中不少平台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的网贷平台,而是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理财的平台。
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
要从监管机构、投资者、网贷机构等方面多管齐下,多维度做好风险防范,确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首先,要推进网贷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并加强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行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划定网贷行业监管底线和红线,明确包括不得自融自保、不得期限拆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等相关禁止性行为。二是引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从机制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防止网贷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强调小额分散原则,体现网贷机构差异化市场定位,保护出借人权益并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四是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标准和行业守则,推动行业建立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机制,保障公平竞争。五是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其次,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自动远离不良平台。另外,网贷作为民间借贷,要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对自身行为负责,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投资观。
最后,从网贷机构的角度来看,一是履行借款人及网贷项目的审核义务,对出借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二是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主体承担信息披露责任,按照明确的披露标准对自身经营信息、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等内容进行全面披露与风险揭示,让出借人充分了解融资项目风险。三是在开展营销展业活动时要遵循监管规则,不得逾越监管红线,除了负面清单等明确的机构禁止行为外,网贷机构不得以各种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作者:文海兴 作者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金融时报》“共促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专栏特约撰稿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