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投资者教育

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时间 : 2017-08-31 15:19来源 : 市金融办

  近期,各类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 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二、 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